駁回 日語怎麼說
譯法辨析
- 却下きゃっか名詞、三類/サ變動詞、他動詞用於申請、提案、起訴被駁回;在法律上專指因程序不合法而不予受理、不審理實體,與棄却相對。搭配申請を却下する
- 拒否きょひ名詞、三類/サ變動詞、他動詞泛指拒絕請求或要求,也可指否決決議,三者中最常用,但沒有「經審查後裁定駁回」的公文意味。搭配要求を拒否する
- 棄却ききゃく名詞、三類/サ變動詞、他動詞用於法院或行政覆議等審查機關審理實體後,認定理由不成立而駁回請求或上訴,日常少見。搭配上告を棄却する
申請、提案被駁回預設用却下,法院或行政覆議經實體審理駁回用棄却,泛指拒絕用拒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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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應日語詞
另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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